安彩高科: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安阳市中州路南段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53,230,86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967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何毅敏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张震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长何毅敏先生、董事王靖宇先生、董事张仁维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
计师王珊珊女士、副总经理郭松昌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53,008,963 | 99.9660 | 221,901 | 0.034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53,008,963 | 99.9660 | 221,901 | 0.034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53,008,963 | 99.9660 | 221,901 | 0.034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序号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9,401,047 | 99.6278 | 221,901 | 0.3722 | 0 | 0.0000 |
2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9,401,047 | 99.6278 | 221,901 | 0.3722 | 0 | 0.0000 |
3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9,401,047 | 99.6278 | 221,901 | 0.3722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军雷、樊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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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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