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彩高科”或“公司”)年产4,800
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1号)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356,5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7,999,952.8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543,918.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0,456,033.8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与相关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前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 银行账户 | 金额(人民币元) |
1 | 中信银行安阳高新区支行 | 8111101012301567842 | 0 |
2 | 光大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 | 77190180801988886 | 46,134.71 |
3 | 招商银行安阳分行营业部 | 371900008410503 | 22,060.38 |
4 | 中信银行安阳高新区支行 | 8111101011801576294 | 0 |
合计 | / | 68,195.09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6月27日累计投资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 | 91,255.00 | 88,300.00 | 88,324.83 | 0 |
补充流动资金 | 28,745.00 | 27,745.60 | 27,781.40 | 6.82 |
合计 | 120,000.00 | 116,045.60 | 116,106.23 | 6.82 |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超额部分,系利息收入产生的收益。
公司“年产4,800万平方米光伏轻质基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剩余金额较小,公司拟近期根据相关规定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此次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光大银行:77190180801988886、招商银行:371900008410503)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8111101012301567842、中信银行:8111101011801576294)存在委贷存续业务,将变更为一般账户保留使用。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相应终止。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