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彩高科: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9-19  安彩高科(600207)公司公告

编号:2026—034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彩高科”“公司”)于2025 年12 月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通过公开挂牌方式 出售贵金属铑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6 年8 月12 日,公司将拟出售贵金属铑粉在公共交易平台河南中原产 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产权”)进行第五次公开挂牌,挂牌价 11,372.79 万元。2026 年9 月9 日挂牌结束,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永兴鹏琨”)为唯一意向受让方,已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近日,公司与本次出售资产受让方永兴鹏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本次出售贵金属铑粉含税金额为11,372.79 万元。公司已 收到本次贵金属铑粉转让全部价款,并完成贵金属铑粉移交工作。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公司名称: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3MA4LPERC8B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鹏飞

注册资本:2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05-2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 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型

贵金属铑粉(净重56,835.5 克)

(二)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属公司合法持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铑粉处于封存闲置状态,公司无后续使用需求。

(四)定价情况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442 号),采用市场法评估,铑粉的评估价值为 11,372.79 万元。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永兴鹏琨环保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拥有的闲置贵金属(铑粉),详见《检测报告》 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S442 号),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进 行交接。

(2)甲乙双方在甲方对上述标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 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3)转让标的上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 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 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3.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已于2026 年8 月12 日经中原产权公开挂牌,挂 牌期间产生1 个意向受让方,根据公告要求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由乙 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4.转让价款及支付

(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含税金额以人民币(大写) 壹亿壹仟叁佰柒拾贰万柒仟玖佰元,(小写:11372.79 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 款),税率:13%,税额:1308.37 万元(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和中原产权的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 个工作日内,乙方 需将转让价款扣除交易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足额汇入中原产权指定结算账户; 随后甲乙双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共同核查确认实际交付重量,若重量与公告 差异在±40 克以内,合同金额不作调整;若误差超过±40 克,对超出部分重量 的价款(按照成交价格折算)进行相应调整。

(3)本合同涉及的转让价款、交易保证金、违约金等均只接受现金支票及 银行转账方式。

5.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甲方拟进行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闲置贵金属(铑粉)的交割:甲方收到

全部交易价款后,中原产权出具交易凭证,乙方自凭证出具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内,在标的资产所在地(中国银行嘉定支行)与甲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办理 移交手续。甲乙双方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字盖章即完成资产移交工作。

6.违约责任

(1)乙方成为交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 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交易保 证金。

(2)若交易方未按约定时限与安彩高科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的将视为 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

(3)乙方未按期完成资产交接工作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 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 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

七、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核心业务 的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对公司当年利润有一定 正向影响,最终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