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
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4%,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209,750,000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8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4%;浙江恒兴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81.2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41%。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解除和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解质股份 | 66,7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31.76%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78% |
解质时间 | 2023年4月21日 |
持股数量 | 209,991,540 |
持股比例 | 2.44%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143,250,00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8.22%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67% |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 66,500,000 | 否 | 否 | 2023/4/21 | 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 | 31.67 | 0.77 | 主要用于浙江恒兴力的经营周转 |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86,910,170 | 32.41 | 1,884,383,200 | 1,884,383,200 | 67.62 | 21.91 | 0 | 0 | 0 | 0 |
黄伟 | 1,449,967,233 | 16.86 | 1,447,112,798 | 1,447,112,798 | 99.80 | 16.83 | 0 | 0 | 0 | 0 |
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62,334,913 | 5.38 | 449,600,000 | 449,600,000 | 97.25 | 5.23 | 0 | 0 | 0 | 0 |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9,991,540 | 2.44 | 143,250,000 | 209,750,000 | 99.88 | 2.44 | 0 | 0 | 0 | 0 |
合计 | 4,909,203,856 | 57.09 | 3,924,345,998 | 3,990,845,998 | 81.29 | 46.41 | 0 | 0 | 0 | 0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浙江恒兴力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3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4.2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5%,对应融资余额
0.5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11325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53.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2%,对应融资余额1.66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306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56%,对应融资余额7.5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7861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14%,对应融资余额12.5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各项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控股股东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4、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用于自身经营周转,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各项经营收入。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时间:1994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34,757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0,877,093,518.71 | 30,670,777,256.76 |
负债总额 | 14,752,937,956.37 | 14,242,306,293.27 |
银行贷款总额 | 5,723,800,000.00 | 6,386,76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10,565,637,956.37 | 7,860,506,293.27 |
资产净额 | 16,124,155,562.34 | 16,428,470,963.49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2年前三季度 |
营业总收入 | 8,081,048,975.72 | 7,172,456,718.27 |
净利润 | 650,642,747.03 | 488,781,833.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717,898.86 | 437,058,997.41 |
(3)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 | 流动比率 | 速动比率 | 现金/流动负债 | 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 | 重大或有 | 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 | 对外担保 |
比率 | 信额度 | 负债 | 其对应金额 | ||||
46.44% | 140.61% | 125.25% | 5.56% | 银行授信额度6亿元 | 无 | 无 | 67,150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
(4)新湖集团目前未发行债券。
(5)新湖集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6)未来新湖集团将根据实际需要,拟通过生产经营所得、金融机构借款、现有资产变现、投资收益等途径筹措资金,不存在偿债风险。
7、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2022年4月至今,各项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交易类别 | 交易情况 | 金额(万元) |
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相互担保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 300657 |
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 488299 | ||
新湖绿城物业 | 日常关联交易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
园区活动服务费等)
7680 | |||
向关联人出售/出租商品 | 257 | ||
承租关联人的房产 | 12 | ||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 日常关联交易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购买商品 | 132 |
8、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股东自身经营周转。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持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质押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若后续出现股票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新湖集团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提前购回被质押的股票、追加保证金等。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