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新湖中宝(600208)公司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90,402,736股,占回购前总股本8,599,343,536股的1.0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99,343,536股减少为8,508,940,800股。

? 回购股份注销日期:2023年4月25日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2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14号)。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9年3月7日至2020年2月14日期间实施并完成了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16545.42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成交总金额为60009.68万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库存股和股权激励,其中库存股股份数为7505.15万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04号)。

2023年1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减持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505.15万股的已回购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2号)。

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完成上述减持方案,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424908)中剩余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9040.2736万股(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8号)。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或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 90,402,736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及修订《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09、2023-010、2023-011、2023-017号)。

公司已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8号),截至本公告日,债权申报期限已届满,债权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424908)中回购股份90,402,736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注销前本次注销股份总数(股)注销后
股份数(股)股份比例(%)股份数(股)股份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1,171,6150.01/1,171,615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98,171,92199.9990,402,7368,507,769,18599.99
总股本8,599,343,53610090,402,7368,508,940,8001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再持有回购股份。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