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31  新湖中宝(6002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6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08.21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63.67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5.84亿元。

?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根据控股股东的融资周转安排,公司拟于2023年9-10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亿元;拟于2023年11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5亿元。

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团

提供的担保净额。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湖集团成立于199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本34,757万元,黄伟先生和其配偶李萍女士分别持股57.61%、24.71%;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经营范围: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总资产3,263,028.09万元,负债总额1,662,325.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00,702.93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89,750.19 万元,净利润18,234.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额度发生日期【注2】担保方式融资期限保证期间担保内容是否有反担保
新湖集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12023年9-10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是【注1】
新湖集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52023年11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注1: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5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注2:实际发生日期以经金融机构审批通过的协议签署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5.57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存在足额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80.1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08.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5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3.67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5.84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76%、6.28%。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