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04  新湖中宝(60020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0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伟成”)、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得”)、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湖”)?担保金额:为平阳伟成提供担保金额2.3亿元,为平阳利得提供担保金额0.801亿元,为贵州新湖提供担保金额5.679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4.49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77亿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2.3亿元。

2023年12月13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平阳利得提供

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0.801亿元。2023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北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了《抵押协议》《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数额为5.679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26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65亿元,对2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33、2023-041号)。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

平阳伟成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由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启辉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8.84%、1.16%;法定代表人:郑勇;注册资本:8.6亿元;注册地: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阳伟成资产总额37.62亿元,负债总额

39.95亿元,净资产-2.33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

净利润-0.02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平阳伟成资产总额33.84亿元,负债总额27.78亿元,净资产6.06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实现净利润-0.11亿元。

平阳伟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平阳利得成立于1998年3月,由公司与章烈成分别持股80%、20%;法定代表人:张宏宁;注册资本:6034.62万元;注册地:平阳县鳌江镇兴敖东路(雨田大厦四楼)。

经营范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具体详见采矿许可证);海涂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阳利得资产总额77.03亿元,负债总额56.73亿元,净资产20.3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2亿元,实现净利润-2.47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平阳利得资产总额79.27亿元,负债总额58.96亿元,净资产20.31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实现净利润0.01亿元。

平阳利得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新湖成立于2012年9月;法定代表人:笪恩波;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天豪酒店。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矿山机械的经营;矿权投资;专利及技术的转让)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州新湖能源资产总额11.23亿元,负债总额12.12亿元,所有者权益-0.89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5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贵州新湖能源资产总额11.22亿元,负债总额12.59亿元,所有者权益-1.36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47亿元。

贵州新湖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方式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的担保余额融资期限保证期间是否有反担保担保内容
新湖地产平阳伟成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32023/12/1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003.58不超过3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2.乙方和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保证的范围一: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3.特别约定:对商业汇票、进口信用证、银行保函、贴现及其他“贷款”业务的本金余额指扣除该业务在乙方的相应保证金后余额。二、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三、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新湖中宝平阳利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0.8012023/12/13质押担保32.0023.43不超过2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3 年12 月13 日至2025 年6月15 日。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质权、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值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质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义乌北方贵州新湖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5.6792023/12/28抵押担保5.005.6793年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2.1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有义务; 2.2 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2.3 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2.4 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或其他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或迟延履行金;以及 2.5 发生主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时,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甲方负有的债务。

注: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平阳伟成的担保额度从3亿元调整到4亿元,贵州新湖的担保额度从5亿元调整到6亿元,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各调出1亿元,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担保额度从12.5亿元调整到10.5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5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51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2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4.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