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的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收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送达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主要过户事宜如下:
一、协议转让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力”)与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新湖集团、恒兴力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衢州智宝分别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358,206,250股和209,991,540股的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合计转让股份数为1,568,197,7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43%)(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4号)。
2024年3月22日,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就原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分批过户、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节奏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4号)。
2024年4月7日,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修订了原协议生
效条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17号)。2024年4月15日,新湖集团、衢州智宝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第一批次600,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5%)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1号)。
2024年4月29日,新湖集团、衢州智宝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第二批次530,000,00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3%)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3号)。
二、本次过户完成情况
2024年6月6日,新湖集团、恒兴力与衢州智宝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第三次批次438,197,790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15%)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4年6月5日。
本批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新湖集团、恒兴力及衢州智宝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姓名 | 本批次变动前 | 本批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96,975,870 | 9.37 | 568,769,620 | 6.68 |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9,991,540 | 2.47 | 0 | 0.00 |
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30,000,000 | 13.28 | 1,568,197,790 | 18.43 |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全部完成过户。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