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林俊波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72号。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73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