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退市罗顿(60020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28 证券简称:罗顿5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答辩通知书(2023)琼01 民初30号、53号、275号和相关上诉状,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牛晋玲、田爱红、欧阳春丽、区健萍、靳令、黄路琪、胡大伟、国以民、艾许东、陈倍群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份分别判决:驳回上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10月18日和10月24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答辩通知书(2023)琼01 民初30号、53号、275号和相关上诉状,因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前述原告提出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上诉人 (一审原告)被上诉人 (一审被告)上诉请求

(2023)琼01 民初30号

牛晋玲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请求撤销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2023)琼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牛晋玲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

人承担。

(2023)琼01 民初53号

陈倍群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一、请求依法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3)琼01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陈倍群在

一审时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

上诉人承担。(2023)琼01 民初275号

田爱红、欧阳春丽、区健萍、靳令、黄路琪、胡大伟、国以民、艾许东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张雪南、杨柳、唐健俊、颜廷超、贾勇

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01

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

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上诉金额合计人

民币22,338,227.47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经营方面和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并严格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答辩通知书(2023)琼01民初30号、53号、275号和相关上诉状。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