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顿5: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诚园诚中心1幢5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9日以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李庆
6.会议列席人员: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励怡青、刘飞、高松、方瑾、郭静萍、姜一飞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4-043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长李庆先生弃权,弃权原因:基于半年度报告中关于琼海土地事项减值理由不充分,减值金额缺乏客观依据支撑,所以对于半年度报告投弃权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