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3  西藏药业(60021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11 证券简称:西藏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我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迪康医药”)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诺迪康医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诺迪康医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

●被担保人诺迪康医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诺迪康医药向银行申请的2笔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我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拉萨中信”)签订《保证合同》,为诺迪康医药与拉萨中信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我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拉萨兴业”)签订《保证合同》,为诺迪康医药与拉萨兴业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余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5.5亿元;同时,公司亦将根据

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2023年4月1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007109112123成立日期:2002年08月27日注册资本:4,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勐住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巴热街3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份,山南旅游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持有其5%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 (未经审计)
总资产130,164.7154,088.59
净资产43,293.3347,979.52
负债总额86,871.37106,109.0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8,573.4544,000.00
流动负债总额61.96106,109.07
营业收入234,364.7585,451.37
净利润10,955.194,686.18
资产负债率66.74%68.8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00元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2)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00,000元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诺迪康医药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

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诺迪康医药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5,0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5,000万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