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0-24  绿能慧充(600212)公司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股东: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人为2023年10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大会宣布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股东不得随意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一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30日14:3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赵彤宇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

四、现场推选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董秘宣读会议决议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511,697,213元变更为665,197,213元。同时依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对西安子公司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将西安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拟增加西安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三: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依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彤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彤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彤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七:

关于补选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魏煜炜女士辞职,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有效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补选邓院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邓院平,男,汉族,198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保代人、法律执业资格及CFA二级。历任宁波国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经理,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行部投资经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投资经理,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此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