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7  绿能慧充(600212)公司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8,806,4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4.39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李兴民、独立董事江日初、金喆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28,313,68599.7846492,8000.21540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建国律师、高双全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