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3  绿能慧充(600212)公司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景宏”)的一致行动人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益莱”)持有公司股份4,2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质押前,宁波益莱不存在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股份质押后,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4.00%,占公司总股本的0.57%。

? 深圳景宏的一致行动人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景宏”)持有公司股份1,2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本次质押前,湖州景宏不存在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股份质押后,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1.04%,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29,269,88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本次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127,550,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55.63%,占公司总股本的18.31%。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宁波益莱、湖州景宏的通知,获悉宁波益莱、湖州景宏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本次质押股数(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宁波益莱4,000,0002024年5月22日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济南鼎邦塑料型材工贸有限公司94.000.57补充流动资金
湖州景宏1,000,0002024年5月22日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济南鼎邦塑料型材工贸有限公司81.040.14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5,000,00091.080.72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深圳景宏70,280,48510.0952,550,00052,550,00074.777.540000
宁波益莱4,255,4000.6104,000,00094.000.570000
湖州景宏1,234,0000.1801,000,00081.040.140000
北海景众52,000,0007.4623,330,00023,330,00044.873.3523,330,000028,670,0000
北海景曜50,800,0007.2923,330,00023,330,00045.933.3523,330,000027,470,0000
北海景安50,700,0007.2823,340,00023,340,00046.043.3523,340,000027,360,0000
合计229,269,88532.91122,550,000127,550,00055.6318.3170,000,000083,500,0000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2. 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 深圳景宏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4、深圳景宏之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自身经营所需,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还款资金来源: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