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股票账户卡;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股东: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人为2024年9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大会宣布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
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股东不得随意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一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15:00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中农投大厦802单元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赵彤宇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以下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
四、现场推选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董秘宣读会议决议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议案一: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聘请其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该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现提请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附件: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4)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资产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执业资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人员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89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8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本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
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许剑辉
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2004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218)、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汪勇智
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至今,先后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522)、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149)、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1694)等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多年来一直从事IPO、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及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来为中天科技、华丽家族、风范股份、远程股份、赛摩智能、汉鑫科技、卧龙地产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质量复核工作,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取的审计费用共计7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