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本金16,720,600元和期内利息1,292,791.54元,合计18,013,391.54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2023)苏1003民初4539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额 | 诉讼 理由 |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 目前进展 |
(2023)苏1003民初4539号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一:长春万航客运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伟 被告三:刘泽远 | 本金16,720,600元和期内利息1,292,791.54元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与案外人长春市正通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通公司”)于2019年6月签订车辆销售合同,约定被告一长春万航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航公司”)作为终端客户向原告购买车辆。之后,原告与正通公司及被告一万航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车辆还款责任由被告一万航公司承担,且正通公司已将债务转移给被告一,被告一尚欠原告部分货款未给付。原告现诉请判令被告一立即给付所欠购车款本金16,720,600元和期内利息1,292,791.54元,判令被告二 |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