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 诉讼请求涉案金额:23,682,912.75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都
匀公交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货款23,682,912.75元及违约金,本案已审理终结。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寄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1003民初7108号),案件具体结果如下: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额 | 一审判决 | 目前进展 |
(2022)苏1003民初7108号 | 原告(反诉被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反诉原告):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23,682,912.75元及违约金 | 1. 被告(反诉原告)都匀公交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本公司给付购车款23,682,912.75元及违约金、律师费18,000元; 2.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都匀公交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66,49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296元,由都匀公交公司负担。 | 一审审理终结,本判决已生效。 |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