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本金4,412,657.48和违约金510,029.66元,合计4,922,687.14元
? 目前诉讼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寄达的《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额 | 案由 |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 目前进展 |
1 | (2023)苏1003民初6963号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一: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二:黑龙江飞翼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柳丽华 被告四:高颖 | 本金4,412,657.48和违约金510,029.66元,合计4,922,687.14元 | 买卖合同纠纷 | 本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供应被告一车辆,被告一将车辆再转售被告二,因被告尚欠部分货款未付,本公司诉请被告一、被告二给付货款4,412,657.48和违约金510,029.66元,合计4,922,687.14元,被告三、被告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 |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