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共计4起,2起案件尚在审理中;2起案件调解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3起为被告;1起为原告
? 涉案金额:229.10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审理结案,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本次相关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公司2023年7月1日起至披露日新增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29.10万元,共计4例。其中已调解结案的案件2例,涉及金额为137.33万元。现将相关诉讼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3)苏1003民初633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江苏柏锐斯特车业有限公司 | 亚星客车 | 8.99 | 已达成民事调解结案 |
2 | (2023)苏1003民初6664号 | 劳动争议 | 亚星客车 | 宁小波 | 4.44 | 一审中 |
3 | (2023)苏1003民初63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常州市金普达客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亚星客车 | 128.34 | 已达成民事调解结案 |
4 | (2023)苏1003民初63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江苏志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亚星客车 | 87.33 | 一审中 |
合计 | 229.10 |
备注:以上涉及金额仅披露原告申请的合同款及部分利息,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且统一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审理结案,相关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无法评估,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依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