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7,851,240.76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诉讼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 | 管辖法院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 | 案由 |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 目前进展 |
(2023)豫0191民撤6号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7,851,240.76元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我司诉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达公司”)、姜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安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融资租赁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其对浩达公司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为郑州法院作出的安和融资租赁诉浩达公司判决书第四项判决(案号(2021)豫0191民初21788号)。我司认为该判决书第四项判决存在错误,若法院依据该判决优先执行浩达公司的财产,我司对浩 | 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