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
? 判决结果:更换25台车辆零部件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本公司向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支付3,828.60万元及利息,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更换零部件并撤回其他诉讼请求,现已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本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西安旅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书,将本案裁定再审或指令再审,现已审查终结。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案件具体结果如下: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 | 一审判决结果 | 目前进展 |
(2022)苏1281民初9046号 | 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更换零部件 | 被告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四个月内为原告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采购的25台车辆更换零部件,并提供维修服务,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100元由本公司负担。 | 一审判决已生效 |
(2023)陕民申3221号 | 再审申请人:西安旅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被申请人一:陕西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驳回西安旅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 审理终结 |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