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亚星客车(600213)公司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被告

? 诉讼涉案金额:案件一4,584,090元,案件二3,346,560元,案件三本诉金额19.5万元及违约金1,485,529.22元、反诉金额2,976,561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亚星公司”)与原告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客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黑0102民初50457号),与原告哈尔滨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达客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黑0102民初50459号),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已一审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本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西安旅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旅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苏1003民初9134号),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西安旅商公司提起反诉,该案件现已一审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亚星客车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9),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案号原告被告涉案金额案由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进展
1(2022)黑0102民初50457号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被告一: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二: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4,584,090元侵权责任纠纷1.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丰达客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569,017.83元; 2.驳回丰达客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48,473元,由本公司负担40,352元,丰达客运公司负担8,1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尚未生效
2(2022)黑0102民初50459号哈尔滨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二: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3,346,560元侵权责任纠纷1.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浩达客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346,560元; 2.驳回浩达客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3.本案案件受理费33,572元,由本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尚未生效
3(2023)苏1003民初9134号原告(反诉被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西安旅商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本诉金额19.5万元及违约金1,485,529.22元、反诉金额2,976,561元买卖合同纠纷1.西安旅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给付购车款19.5万元及违约金暂计533,060.06元; 2.驳回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西安旅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4.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4,674元,由西安旅商公司负担6,609.09元,由本公司负担8,064.9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306元,由西安旅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已判决,尚未生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所处阶段为一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