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客车: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10,000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预计对公司损益无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原告哈尔滨市东郊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本公司、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造成的运营损失3,000,48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为1万元并撤回起诉,现法院准许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亚星客车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案号 | 原告 | 被告 | 涉案金额 | 裁定结果 | 目前进展 |
(2024)黑0104民初487号 | 哈尔滨市东郊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 被告一: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元 | 准许原告哈尔滨市东郊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025元由原告负担。 | 已撤诉 |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