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3:重大诉讼公告2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传票的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来凤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将于2024年11月1日上午9时0分于来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海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来凤县城市客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来凤县城市客运有限公司与原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19年7月分别签订签订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车辆,被告应当支付购车款。由于被告未按合同付款,原告提起诉讼,双方于2020年10月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并未按约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回款尚不足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至今仍欠购车款本金1,613.6万元因被告至今仍欠购车款本金1,613.60万元,且被告目前已申请破产清算(相关破产清算案已于2023年9月由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请原告的债权应作为共益债清偿。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共益债1,613.60万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来凤县人民法院传票》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