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3: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0-29  *ST亚星(60021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255 证券简称:亚星3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结果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5月2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5月22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结果:

本案于2024年5月22日立案,于2024年8月20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其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鑫海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海华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年5月,本案原告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与案外人贵州大业万家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购入车辆并于同年6月实际投入客运经营。原告认为:在其占有上述车辆期间(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本公司(即本案被告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造成原告营运损失4,838,273.00元。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4,838,273.00元;

2、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的最新结果

(一)其他

法院认为撤诉请求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作出(2024)黔2701民初2933号裁定如下:

1、准许原告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撤回起诉;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继续履行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公告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都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民事起诉状》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24)黔2701民初2933号民事裁定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