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派斯林(600215)公司公告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目 录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6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3年8月7日14:00会议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六、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七、投票表决

八、休会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量简明扼要。股东如欲了解超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范围的其他信息,可在会后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5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九、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共创、共享,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更好的市场形象,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815.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

请予以审议。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予以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以下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