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派斯林(600215)公司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以2023年8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8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8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程 皓孙 林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