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查股网  2023-11-18  派斯林(600215)公司公告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目 录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1.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6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7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00会议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六、推选计票和监票人员

七、投票表决

八、休会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依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五、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一般以10人为限,超过10人时,可抽签决定有权发言者。发言顺序按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

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分钟。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并尽量简明扼要。股东如欲了解超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范围的其他信息,可在会后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九、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拟收取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8万元,两项合计为243万元。本年度审计费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地域、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受本期审计范围处置子公司股权影响,本期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降低2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9)。

请予以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派斯林”)的实际业务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为上海派斯林的银行授信贷款增加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等,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0)。

请予以审议。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为保持公司治理制度的时效性、有效性,规范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请予以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