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续期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派斯林(6002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03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智能”),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美国万丰提供不超过1,686万美元、为长春智能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美国万丰提供担保余额1,686万美元、为长春智能提供担保余额为3,4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全资子公司美国万丰提供不超过8,190万美元、长春智能提供担保不超过7,8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年。截至目前,公司对美国万丰、长春智能的银行融资担保余额分别为1,686万美元、3,400万元。

鉴于以上担保即将到期,根据子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延续对美

国万丰、长春智能的上述银行融资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686万美元、4,000万元。

2.担保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通过之日止,且不超过1年。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美国万丰

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企业性质为股份公司(Corporation),注册号5928236,成立于2016年1月5日,注册地美国特拉华州,注册地址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laware 19801,发行股份数:5,000.00股普通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国万丰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1,191.88万元、净资产74,281.4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604.20万元、净利润6,958.87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46,080.80万元、净资产105,303.69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8,922.14万元、净利润13,928.43万元(未经审计)。美国万丰目前经营正常,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长春智能

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57TJF47,成立于2018年5月4日,住所及办公地为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法定代表人吴锦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春智能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846.56万元、净资产8,151.6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5.47万元、净利润-989.32万元(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额23,220.41

万元、净资产8,160.32万元;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872.49万元、净利润8.73万元(未经审计)。长春智能目前经营正常,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已存续银行贷款的担保,公司已与相关融资银行签订担保协议,本次延续担保期间,公司无需重新签订担保协议,有关条款按原担保协议执行。主要条款如下:

1.对美国万丰的担保协议

公司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由公司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内,对不少于合同项下的未偿还债务金额提供存单质押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十八个月届满之日。

2.对长春智能的担保协议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长春智能提供最高本金限额4,000万元项下所有债权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续期基于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续期及被担保对象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续期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2.45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08%。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关联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