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爱建证券关于派斯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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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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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2024年4月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1月20日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派斯林2021年重大资产收购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做出的关于AmericaWanfeng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与万丰科技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且自愿延长承诺期2024年度、2025年度。万丰科技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美国万丰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95万美元、1,910万美元、2,235万美元、2,645万美元、3,105万美元。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为2022年,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期间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且自愿延长承诺期2025年度。万丰科技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美国万丰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10万美元、2,235万美元、2,645万美元、3,105万美元。
二、业绩承诺条款
(一)盈利预测期间
1、盈利预测期间《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盈利预测期间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后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则盈利预测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且万丰科技自愿延长至2024年度、2025年度(以下简称“延长承诺期间”);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为2022年,则盈利预测期间调整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且万丰科技自愿延长至2025年度(以下简称“延长承诺期间”)。
2、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下述条件同时具备之日,视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
(1)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发展和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程序;
(3)美国万丰100%股权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二)盈利预测承诺
1、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包括当日)之前,美国万丰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95万美元、1,910万美元、2,235万美元,万丰科技自愿延长的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45万美元、3,105万美元。
2、若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毕时间为2022年,美国万丰于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10万美元、2,235万
美元、2,645万美元,万丰科技自愿延长的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3,105万美元。
(三)盈利预测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条件在盈利预测期间及延长承诺期间内,美国万丰任一年度末累积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截至该年度末累积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万丰科技将依据《盈利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补偿该等差额。
2、现金补偿上述利润预测期间及延长承诺期间内,如发生需要万丰科技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形的,则:
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万丰科技无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不冲回。
3、资产减值补偿
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经测试,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额,则万丰科技应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具体如下,已经补偿的金额不予冲回: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间已补偿金额。
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间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与利润分配的影响。
万丰科技所有应补偿金额以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为限。
(四)盈利补偿的程序及方式
1、补偿数额的确定为确认美国万丰于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年度末所实现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上市公司和万丰科技同意,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美国万丰于盈利预测期间内每一年度末实现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以该审核报告确认的相关数据为准。
2、补偿程序在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限内,如万丰科技须进行现金补偿的,则在相关专项审核报告或资产减值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足额现金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万丰科技、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派斯林”)三方签署的《关于变更<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实施主体的协议》,上市公司的以上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海南派斯林。
三、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出具的《AmericaWanfengCorporation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23010号),美国万丰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93.97万美元,已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爱建证券通过查阅上市公司与万丰科技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对美国万丰出具的审计报告及《AmericaWanfengCorporation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23010号),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美国万丰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2,593.97万美元,已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 |||
项宁 | 丁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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