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1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派斯林”),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8,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3,9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近期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派斯林分别在上海农商行、兴业银行的银行融资提供最高3,900万元、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派
斯林提供不超过3.00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派斯林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派斯林的担保余额为13,9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6,1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1
1.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2. 债务人: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3. 担保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 是否反担保:否
6. 担保金额:最高3,900万元
7.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保证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银行费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 担保期限: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合同2
1.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 债务人: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3. 担保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 是否反担保:否
6. 担保金额:最高5,000万元
7.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约定全部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 担保期限: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派斯林的基本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其目前经营正常,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约1.73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3%,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