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浙江医药股票代码:600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春波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通讯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江南南路47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一致行动人:李男行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适用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浙江医药 | 指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春波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李男行 |
昌欣投资 | 指 | 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李春波将其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转让给李男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春波变更为李男行 |
本报告书 | 指 | 本《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 李春波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身份证号码 | 3306241959**** |
住所 | 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江南南路47号 |
通讯方式 | 特快专递 |
任职经历 |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
(二)一致行动人
姓名 | 李男行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是(李男行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
身份证号码 | 3306241986**** |
住所 |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
通讯方式 | 特快专递 |
任职经历 | 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市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资产安排,2024年10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子李男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男行。截至目前,昌欣投资持有公司21.65%股份,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系昌欣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昌欣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昌欣投资,实际控制人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李男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也将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程序。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昌欣投资持有上市公司208,192,3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昌欣投资60.00%股权,系昌欣投资的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昌欣投资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1.65%股份。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2,82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两者合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6%。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4年10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子李男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男行。李男行将据此取得昌欣投资60.00%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则不再持有昌欣投资的股权,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男行通过持有昌欣投资60.0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08,192,3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65%。此外,李男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15,23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12%。据此,李男行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9,307,59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77%,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李男行。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昌欣投资的股权结构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不涉及昌欣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昌欣投资,实际控制人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变更为李男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男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昌欣投资60.00%股权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李男行)。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李男行转让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昌欣投资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昌欣投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08,192,361股股份亦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完成昌欣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要求以及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股权转让协议》;3.昌欣投资股东会决议;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电话:0575-8521196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李春波 |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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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 | |
李男行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2024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李春波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2024年11月1日
一致行动人: | |
李男行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绍兴滨海新城致远中大道168号 |
股票简称 | 浙江医药 | 股票代码 | 6002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春波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地 | 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92,824股,并通过昌欣投资控制208,192,361股,合计控制208,285,185股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0.01%,并通过昌欣投资控制21.65%,合计控制21.6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不再通过昌欣投资控制上市公司208,192,361股 变动比例:减少间接控制的21.6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但将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李男行将持有昌欣投资60.00%股权,通过昌欣投资控制上市公司208,192,361股,加上其直接持有的1,115,237股,李男行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09,307,59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77%。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昌欣投资股权结构变更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昌欣投资的60.00%股权转让给其子李男行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2024年11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李春波 |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2024年11月1日
一致行动人: | |
李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