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4-19  浙江医药(6002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25-01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种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的期限:2025年4月15日-2026年4月14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经问询,国投高科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不排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男行先生《关于提议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男行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推进公司股价

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并一致同意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15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15日-2026年4月14日
预计回购金额人民币1亿元(含)-2亿元(含)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即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4,800,769股-9,601,536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50%-1.0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7253629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

资者信心及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5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4日。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长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本次回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但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4、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拟回购资金总额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实施期限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1亿元-2亿元4,800,769股-9,601,536股0.50%-1.00%2025年4月15日-2026年4月14日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8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800,769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8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9,601,53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20.83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和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0.83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750.0004%4,805,0440.50%9,605,8111.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61,633,47599.9996%956,832,70699.50%952,031,93999.00%
股份总数961,637,750100.0000%961,637,750100.00%961,637,75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34.3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3.41亿元,流动资产61.47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1.49%、1.93%、3.25%,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

率为21.00%。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4年10月29日,李男行先生与李春波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春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0%股权转让给其子李男行先生。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变,李男行先生通过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1.65%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春波先生变更为李男行先生。本次交易已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除以上情况外,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投高科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经问询,国投高科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减持,不排除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男行先生。

除前文已述的李春波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00%股权转让给李男行先生的事项外,李男行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董事长有权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以及在回购期限内,当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长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帐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253629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