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针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山东宏山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转让协议》事宜,是为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加强公司业务协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签署《关于山东宏山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转让协议》。
2023年6月2日
(下接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