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吕正风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对股东的回报方案规划》
在各位股东的支持下,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业绩持续稳定增长,为进一步拓宽发展平台、优化布局,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和推进分拆子公司在港股上市的相关工作,在该分拆上市安排实施后,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及股东回报能力。鉴于此,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回馈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公司计划在分拆子公司港股上市相关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推出如下股东回报方案:
1、计划2024年-2026年,每年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并注销,具体回购安排以届时经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2、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计划2023年度分红(不含回购)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
的40%(含本数),具体金额以2023年度审计后公司制定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针对该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推出的股东回报方案规划,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5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