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6号)文件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2,775,330,868股新股。根据《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公告》,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股本9,251,102,89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东配售,实际已向股东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99,378,62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0元,共募集资金4,588,943,662.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4,457,953.6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44,485,708.9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1日到账。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2日对此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7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公司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PT. Bintan Alumina Indonesia(以下简称BAI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了五个专项存储账户,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高新分理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已于2021年9月24日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公司2019年2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BAI公司在PT Bank Mandiri (Persero) Tbk. – Branch Tanjung Pinang(曼迪利银行-丹
戎槟榔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和BAI公司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27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高新分理处 | 1606036819200021727 | 已注销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 14630078801600000159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南山支行 | 227337400884 | 已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 378040100100065438 | 已注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 | 630447554 | 已注销 |
PT Bank Mandiri (Persero) Tbk. – Branch Tanjung Pinang | 1090032698888(印尼盾户) | 本次销户 |
PT Bank Mandiri (Persero) Tbk. –Branch Tanjung Pinang | 1090053697777(人民币户) | 本次销户 |
PT Bank Mandiri (Persero) Tbk. –Branch Tanjung Pinang | 1090083696666(美元户) | 本次销户 |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规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并通知保荐机构,对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