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维护广大公司及广大投资,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4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67,720,090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135,440,180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2月12日,工作日8:00-11:0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3、联系人:范基莉;
4、邮政编码:265706;
5、联系电话:0535-8616188;
6、传真号码:0535-8616230;
7、电子邮箱:600219@nanshan.com.cn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