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铝业: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16,508,508.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708,552,8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8,342,113.92元(含税),本期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40%。后续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扣除回购账户中不享受利润分配权的股份。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回购账户中的股票不享受利润分配权,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后续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的股份数以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数据为准。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4、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