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陆克平先生通知,陆克平先生于2023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95号),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陆克平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状况正常。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实控人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了《江苏阳光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陆克平先生与陆宇先生为父子关系,出于家庭内部安排,2023年6月2日,陆克平先生与陆宇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陆宇先生受让陆克平先生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66.7925%的股权及对应全部权益。2023年7月11日陆克平持有的阳光控股6.5%的股权工商变更至陆宇,陆克平持有的阳光控股60.2925%的股权转让手续在办理之中,尚未完成。
(2)阳光控股的股权结构情况说明
2023年7月11日,陆宇先生对阳光控股增资3.1亿元,阳光控股注册资本:
81,000万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陆宇 | 31,000 | 42.2839 |
3,250 | ||
陆克平 | 30,146.25 | 37.2176 |
陈丽芬 | 13,603.75 | 16.7948 |
王洪明 | 3,000 | 3.7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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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