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立案告知书主要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陆克平先生通知,陆克平先生于2023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3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经公司自查,陆克平先生被立案调查的事项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无关。在立案调查期间,陆克平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状况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