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关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阳光”)股东陈丽芬持有本公司股份148,181,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本次质押后陈丽芬累计质押股份147,351,02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4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6%。
2024年1月15日,本公司接到股东陈丽芬有关股权解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股东名称 | 陈丽芬 |
本次解质股份 | 128,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86.38%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7.18% |
解质时间 | 2024年1月12日 |
持股数量 | 148,181,020 |
持股比例 | 8.31%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19,351,02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13.06%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09%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于当日进行重新质押。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陈丽芬 | 否 | 128,000,000 | 否 | 否 | 2024/1/12 | 2026/11/06 |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观支行 | 86.38% | 7.18% | 经营需要 |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丽芬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陈丽芬 | 148,181,020 | 8.31% | 19,351,020 | 147,351,020 | 99.44% | 8.26% |
上述股东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和冻结股份为0。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