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子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本协议涉及的未来具体合作项目在
实施时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项目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 协议的签订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89,945,867元。鉴于目前
拟签订框架协议,近期尚无需出资,该投资项目后续将分步投入,公司未来将加快应收货款的回收和资产的盘活,在保留必要的现金储备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统筹资金安排,稳妥有序进行投资。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56410771P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日
5、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砂山大道281号
6、法定代表人:马坚
7、股东:江阴热电有限公司持股64%,江阴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江阴市周庄镇周庄村村民委员会持股11%。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
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该协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乙方: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三)双方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乙方拟关停现有燃煤发电供热机组,乙方现有供热市场由甲方接供,同时乙方拟参股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江阴周北热电新建燃煤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1.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建设至乙方供热联络管。
2.甲方至乙方供热联络管建设完成,乙方关停原有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后,乙方供热区域热用户由甲方接供。
3.乙方机组关停后,乙方的资产、债务和人员等由乙方自行处置。关停机组的能耗、煤量和排放指标等提供给周北热电新建燃煤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建设使用。
4.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现金形式参股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乙方参股比例原则上按照拟渡让供热市场规模、各项指标所占周北热电接纳后供热市场总规模及总指标的比例来协商确定,乙方参股比例为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股本的18%,具体应按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为准。
5.甲乙双方关于合作项目的具体权利义务待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成立合作工作小组进一步洽谈合作内容。
(三)附则
1.签署本协议之目的是便于甲乙双方落实已达成的共识,为订立具体项目协
议或正式合同提供必要的准备。
2.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3.与本协议履行过程有关的重要事项,任何一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业是纺织业务,同时涉及热电业务。公司目前有三家热电子公司,分别是新桥热电、璜塘热电、大丰热电。大丰热电主要生产电力和蒸汽,电力上网销售给江苏省电力公司,蒸汽用于满足所辖地域用热的需求。璜塘热电2021年2月停产后,向华能江阴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供热管网及必要配套设施的资产使用权、市场经营权,并收取补偿收益。子公司新桥热电停产后,根据江阴市政府热电联产规划,新桥热电现有供电供热市场由周北热电接供,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投资入股周北热电,共同投资新建高效“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能够增加公司供热的稳定性,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且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60-F20451K3-A01-01的《江阴周北热电新建燃煤亚临界背压机组替代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标煤价1470.75元/t(含税),以电价0.465元/kWh(含税),热价83.4元/GJ(含税)测算,项目经营期投资方内部收益率15.2%,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8.54%,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相比新桥热电原先的发电制热业务,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1、签署本框架协议是便于甲乙双方落实已达成的共识,为订立具体项目协议或正式合同提供必要的准备,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经上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本框架协议前提下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具体合
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账面现金余额为89,945,867元。鉴于目前拟签订框架协议,近期尚无需出资,该投资项目后续将分步投入,公司未来将加快应收货款的回收和资产的盘活,在保留必要的现金储备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统筹资金安排,稳妥有序进行投资。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要求,对相关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