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宇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停产并拟签署设备拆除转让合同的议案》
根据江阴市热电联产规划,澄东供热片区由江阴热电有限公司作为主力热源点,并对片区内热源点进行整合。公司综合考虑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桥热电”)运营情况和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苏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关停的意见》的要求,经审慎考虑,新桥热电拟于近期开始停产,不再进行电力和蒸汽(热力)的生产。公司用电使用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建造的变电所,由国家电网提供电力;公司位于新桥镇的厂区需要的蒸汽(热力)将由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含子公司)提供,具体合作模式由新桥热电和江阴热电有限公司进行洽谈协商。因此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新桥热电停产后,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处置停产的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安置、对资产进行合理处置等。
同时,基于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公司拟与立德动力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德”)签订《旧设备及建、构筑物拆除转让合同书》,对部分旧热电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整体打包拆除和转让。浙江立德向本公司支付4,452.76万元(含税),拆除费用由浙江立德承担。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2024-01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停产和拟处置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
鉴于子公司新桥热电响应政策号召实施停产,基于市场化原则,新桥热电拟与江阴周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北热电”)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周北热电是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江阴市政府热电联产规划,新桥热电现有供热市场由周北热电接供,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投资入股周北热电,能增加公司热源的稳定性,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且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后续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资金安排,稳妥有序进行投资。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2024-012”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拟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临2024-013”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