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7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通知,阳光集团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7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阳光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阳光集团处以232,105,629.46元罚款。
上述告知书涉及的拟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不涉及本公司,且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