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关于收到独立董事催促函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独立董事催促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陈君、王峰、刘晓芸共同提交的《独立董事催促函》,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催促函》具体内容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我们独立董事查看了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后,我们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向公司催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向阳光集团购买土地事项中,预付土地转让款,截止2024年4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日,未按承诺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阳光集团返还已支付款项或尽快督促阳光集团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2)全资子公司向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建禾”)购买位于宁夏石嘴山市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事项中,截止2024年4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宁夏澄安已办妥部分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应敦促宁夏澄安尽快办理完成全部产权过户手续。
(3)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大额欠款事项,应采取果断必要措施收回逾期应收款。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应严肃对待否定意见
相关内容,识别会计师强调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3、关于公司股票波动情况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5月7日和5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2024年5月13日,公司股价为1.12元/股,若公司股价下跌至1元/股以下,并连续在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会被退市。因此,公司股票面临退市风险,请公司高度重视!”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催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催促函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对上述事项的整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