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查股网  2024-05-31  ST阳光(600220)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5月30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

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4年5月30日收盘价为0.58元/股,连续1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0)。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公司相关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1、交易类强制退市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