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4)沪74执1062号等法律文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的基本内容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执行人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上海市闸北公证处作出的(2024)沪闸证执行字第8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07月1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条规定,责令江阴金帝毛纺织有限公司履行(2024)沪闸证执行字第8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并支付执行费 264758.15 元。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4)沪74执1062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