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4年8月7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6月2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收到江阴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苏0281民初9189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浙商江阴支行”)负责人:万松涛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被告
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公司”)法人:郁琴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3、被告
公告编号:2024-005名称: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织染公司”)法人:陈晓燕
4、被告
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股份公司”)法人:陆宇
5、被告
姓名:陆克平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6、被告
姓名:郁琴芬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浙商江阴支行通过邮寄的方式分别将提前到期通知书和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给阳光集团公司、金瑞织染公司、阳光股份公司、陆克平、郁琴芬,宣布贷款于2024年5月31日提前到期。截止2024年5月31日,阳光集团公司结欠浙商江阴支行借款本金9800万元、期内利息901600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阳光集团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800万元及期内利息901600元(自2024年3月21日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罚息(以本金98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上浮50%,自2024年6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期内欠息之复利(以901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6%上浮50%,自2024年6月1日起按月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罚息之复利(以各期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4.6%上浮50%,自各期罚息发生之日起按月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金瑞织染公司对上述第1项债务在最高额1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阳光股份公司对上述第1项债务在最高额10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陆克平、郁琴芬对上述第1项债务在最高额1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对上述第1项债务,浙商江阴支行有权就阳光集团公司提供质押的2500万元存单变现所得款优先清偿;
6、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诉讼判决情况:
五、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有权以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25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变现款优先受偿:
六、驳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36308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41308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已预交),由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阴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进展为一审判决,涉诉各方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进展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终审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诉,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苏0281民初9189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