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光5: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董事长陆宇、董事曹秀明的告知,其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 号)。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刘钧、陆克平、卢永胜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涉上述人员的相关内容如下:
一、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刘钧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协议收购事项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威创股份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威创股份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
公告编号:2024-016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拟对公司董事长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拟对公司董事曹秀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考虑威创股份至今仍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且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威创股份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拟决定: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的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此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